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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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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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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

经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或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德)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时任总经理郭长洲、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时任董事长黄新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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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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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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